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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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2002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2002年8月29日)


(2002年8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955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午寿   丁锦源   丁毓珠(女) 卜国明   于元平   
  于学忠   马 力   马木根   马介璋   马志民   
  马宋玉(女) 马 临   马逢国   马景煊   马墉宜   
  王丹凤(女) 王为谦   王永乐   王华生   王克继   
  王英伟   王国华   王国兴   王绍尔   王敏刚   
  王敏超   王景儿(女) 韦国洪   韦基舜   云大棉   
  区永熙   贝钧奇   仇振辉   文汉明   文富稳   
  文 楼   方 中   方心让   方 和   方津生   
  方润华   方黄吉雯(女)    方 铿   方锦鸿   
  计佑铭   尹才榜   尹广霖   孔令成   孔祥勉   
  邓广殷   邓伟文   邓兆棠   邓庆业   邓良顺   
  邓其达   邓国纲   邓南盛   邓祖国   邓致祥   
  邓惠雄   邓    甘 宁   甘博文   古胜祥   
  古宣辉   古嫣琪(女) 左龙佩兰(女)    石汉基   
  石礼谦   石松生   石景宜   卢文端   卢伟国   
  卢志强   卢荫强   卢重兴   卢恩成   卢瑞安   
  叶天养   叶庆宁   叶庆忠   叶若林   叶杰全   
  叶国华   叶国忠   叶国谦   叶顺兴(女) 叶维晋   
  叶瑞卿(女) 叶满华   叶德铨   田北辰   田北俊   
  田益民   史泰祖   丘铭剑   丘福雄   邝志伟   
  邝耀深   冯一柱   冯万如   冯文正   冯可立   
  冯永祥   冯仲佳   冯庆锵   冯志坚   冯国伦   
  冯检基   冯添枝   冯 琳(女) 司徒家成  邢 籁(女) 
  成火南   成汉强   吕礼章   吕庆培   吕志和   
  吕灿锦   吕明华   吕慧瑜(女) 朱 正  朱幼麟   
  朱建华   朱树豪   朱莲芬(女) 伍占美   伍卓林   
  伍秉坚   伍淑清(女) 伍德良   任枝明   邬维庸   
  庄世平   庄沁如(女) 庄启程   庄绍绥   刘强   
  刘千石   刘文炜   刘汉铨   刘汉强   刘吉良   
  刘华森   刘庆祺   刘江华   刘宇新   刘运喜   
  刘志华   刘志荣   刘志强   刘克溪   刘秀成   
  刘奇   刘国声   刘国辉   刘佩琼(女) 刘诗昆   
  刘绍钧   刘荣广   刘皇发   刘炳章   刘柔芬(女) 
  刘健仪(女) 刘浩清   刘鸿书   刘森波   刘惠文   
  刘嘉敏   关之义   关汪洲   关海山   汤国华   
  汤恩佳   汤家骅   许长青   许文博   许汉忠   
  许伟玑(女) 许旭明   许冠文   许晋奎   许超明   
  许智明   许照中   许锦成   阮北耀   阮纪堂   
  阮曾媛琪(女)    孙大伦   孙启昌   孙启烈   
  羽智云   纪文凤(女) 麦邓碧仪(女)    麦国风   
  麦建华   麦桂圃   麦耀堂   严日初   严镇南   
  劳永乐   苏开鹏   苏B021成  苏肖娟(女) 苏泽光   
  苏健康   苏绮丽(女) 杜 毅(女) 李乃尧   李乃   
  李大壮   李子良   李凤英(女) 李东海   李业广   
  李乐诗(女) 李 汉   李汉城   李 宁   李永生   
  李 扬   李达仁   李伟民   李伟庭   李仲潮   
  李伦杰   李华明   李兆基   李兆铨   李庆生   
  李 欢   李志峰   李连生   李秀恒   李佐雄   
  李应生   李启明   李君夏   李君豪   李杰江   
  李国兴   李国宝   李国章   李国强   李明佩(女) 
  李明海   李明   李和声   李侠文   李炎昌   
  李泽钜   李泽培   李泽添   李泽楷   李宗德   
  李迦密   李绍鸿   李柱铭   李树仁   李树旭   
  李觉文   李祖泽   李健鸿   李颂熹   李家仁   
  李家杰   李家晖   李家祥   李唯仁   李崇德   
  李深和   李敬天   李景勋   李景衡   李焯芬   
  李锦贤   李鹏飞   李群华   李 静   李嘉诚   
  李嘉音(女) 李德森   李耀斌   李耀新   杨 光   
  杨伟添   杨孙西   杨孝华   杨 钊   杨位醒   
  杨启彦   杨国琦   杨国强   杨革新   杨海成   
  杨家正   杨祥波   杨超发   杨 森   杨锦珍(女) 
  杨碧瑶(女) 杨耀忠   连阳平   吴天海   吴长胜   
  吴文拱   吴文穗   吴世荣   吴光正   吴连烽   
  吴英   吴享洪   吴树炽   吴思远   吴钟能   
  吴俞霖   吴亮星   吴家玮   吴康民   吴清辉   
  吴惠明   吴智明   吴 斌   吴楚妹(女) 吴锦泉   
  吴锦津   吴肇文   吴慧仪(女) 吴霭仪(女) 吴耀东   
  岑才生   岑丽仪(女) 岑嘉评   利雅博   邱戊秀   
  邱浩波   邱德根   何世柱   何冬青   何汉权   
  何观发   何志平   何志坚   何沛德   何国璋   
  何宗声   何    何承天   何柱国   何钟泰   
  何俊仁   何家昌   何火斤基  何景安   何锡安   
  佘继标   余 汇   余寿宁   余若薇(女) 余国春   
  余润兴   余维强   余    余鹏春   狄志远   
  邹允贞   邹灿基   邹哲开   闵建蜀   汪明荃(女) 
  汪建中   沈本瑛   沈雪明(女) 张人龙   张小杰   
  张天生   张云枫   张少强   张日祥   张文光   
  张双庆   张汉忠   张永言   张永珍(女) 张华峰   
  张宇人   张志荣   张志雄   张佑启   张国华①  
 张国华②
注:张国华①--张国华跌打骨科医疗中心中医师
张国华②--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张国标   张明合   张明敏   张炜生   张炜林   
  张学明   张勋贤   张俊挺   张闾蘅(女) 张炳良   
  张家敏   张培生   陆 地   陆达权   陆达兼   
  陆宏广   陆建英(女) 陆联芬   陆增镛   陈乃强   
  陈万雄   陈小玲(女) 陈广生   陈子钧   陈天佑   
  陈云生   陈少琼(女) 陈日新   陈文鸿   陈文裘   
  陈以诚   陈玉书   陈 东   陈立志   陈汉铨   
  陈汉森   陈记煊   陈永健   陈永棋   陈圣光   
  陈协平   陈有庆   陈达文   陈廷骅   陈伟业   
  陈伟南   陈伟麟   陈兆根   陈汝旭   陈志光   
  陈志明   陈志炜   陈杏英(女) 陈丽云(女) 陈丽华(女) 
  陈财喜   陈B025   陈伯芳   陈启宗   陈若瑟
  陈茂波   陈茂强   陈松龄   陈国强   陈明亮   
  陈金烈   陈金霖   陈炎光   陈宝珠(女) 陈荣灿   
  陈荣宗   陈荣美   陈树安   陈树标   陈复礼   
  陈剑光   陈剑声(女) 陈庭有   陈炳枢   陈炳焕   
  陈祖泽   陈振华   陈桦硕   陈晓颖(女) 陈健波   
  陈润根   陈捷贵   陈 彬   陈铭润   陈清泉   
  陈清霞(女) 陈鸿基   陈婉娴(女) 陈维端   陈葆心(女) 
  陈植桂   陈景生   陈智文   陈智思   陈普芬   
  陈港养   陈裕光   陈瑞球   陈锦祥   陈镇仁   
  陈林   陈耀华   邵友保   招显   范佐浩   
  范尚德   范徐丽泰(女)    范锦平   林广兆   
  林贝聿嘉(女)    林长志   林文辉   林汉强   
  林吉胜   林百欣   林光如   林伟强   林华英(女) 
  林李静文(女)    林 劲   林国昌   林和起   
  林炎南   林学甫   林贵昌   林宣武   林振永   
  林根苏   林健锋   林乾礼   林崇绥(女) 林康华   
  林淑仪(女) 林淑芬(女) 林辉实   林 强   林照权   
  林锦仪(女) 郁德芬(女) 欧阳成潮  欧阳宝珍(女)   
  易志明   罗义坤   罗友礼   罗东旗   罗乐风   
  罗仲荣   罗君美(女) 罗叔清   罗建平   罗建生   
  罗致光   罗祥国   罗盛慕娴(女)    罗康瑞   
  罗焕昌   罗景云   罗锦辉   罗德丞   周子京   
  周永成   周永新   周光晖   周亦卿   周安达源  
 周转香(女) 周贤明   周宝芬   周厚澄   周润赏   
  周 铭   周梁淑怡(女)   周镇邦   冼大敏   
  冼汉镔   冼国忠   郑丁富   郑汉钧   郑伙有   
  郑克和   郑苏薇(女) 郑利明   郑启明   郑明训   
  郑金娣(女) 郑俊平   郑海泉   郑家纯   郑 彪   
  郑维志   郑维健   郑景文   郑裕彤   郑耀宗   
  郑耀棠   单仲偕   单志明   赵少萍(女) 赵汉钟   
  赵雪莲(女) 赵镇东   赵赞安   荣智健   胡 仙(女) 
  胡汉清   胡应湘   胡国贤   胡国祥   胡法光   
  胡定旭   胡经昌   胡 珠   胡晓明   胡鸿烈   
  胡 麟   柯清辉   查济民   查懋声   钟士元   
  钟伟平   钟华楠   钟树根   钟期荣(女) 钟瑞明
  香灼玑   侯伯文   侯叔祺   侯瑞培   施子清   
  施学概   施祥鹏   施展熊   洪承禧   洪 炳   
  洪祖杭   洪祖星   洪清源   觉 光   费明仪(女) 
  费 斐(女) 姚秀卿(女) 姚明强   姚易明   姚顺好(女) 
  姚鸿志   骆国安   秦钰池   袁士杰   袁仕杰   
  袁伟强   袁兆英   袁志海   袁启顺   袁 武   
  袁家齐   袁靖罡   袁福和   袁耀全   莫乃光   
  莫汉辉   莫应帆   莫国荣   夏佳理   夏 梦(女) 
  顾思聪   顾振华   钱果丰   倪少杰   倪锦辉   
  徐四民   徐汉光   徐守沪   徐国炯   徐是雄   
  徐起超   徐展堂   徐 淦   徐锦尧   徐锦辉   
  徐增平   徐耀祥   奚治月(女) 翁志明   翁家灼   
  凌文海   高苕华(女) 高宝龄(女) 高敬德   高泉   
  郭必铮   郭志一   郭志权   郭志德   郭 苏   
  郭 炎   郭炳江   郭炳湘   郭烈东   郭海生   
  唐一柱   唐大威   唐英年   唐治安   唐学元   
  唐焕甜(女) 唐翔千   唐楚男   浦 江   涂谨申   
  容启宁   容启泰   谈灵钧   黄乙昌   黄士心   
  黄万成   黄 山   黄广荣   黄仁龙   黄 火   
  黄火金(女) 黄玉山   黄龙德   黄戊娣(女) 黄汉清   
  黄永标   黄再英(女) 黄成智   黄光汉   黄守正   
  黄克立   黄灿鸿   黄宏发   黄良会   黄英豪   
  黄 杰   黄国礼   黄国础   黄国健   黄明辉   
  黄金富   黄 河   黄河清   黄泽恩   黄学海   
  黄定光   黄宜弘   黄建立   黄建源   黄肃亮   
  黄绍伦   黄柏良   黄柏胜   黄树德   黄钢城   
  黄保欣   黄铁城   黄家伦   黄容根   黄 球   
  黄乾亨   黄敏杰   黄 旌   黄婉仪(女) 黄绮丽(女) 
  黄紫玉(女) 黄景强   黄景新   黄富荣   黄瑞勋   
  黄照康   黄    黄嘉纯   萧亦煌   萧咏仪(女) 
  萧婉嫦(女) 梅岭昌   曹王敏贤(女)    曹文锦   
  曹世植   曹圣玉(女) 曹光彪   曹宏威   曹启乐   
  龚如心(女) 龚志强   脱志贤   脱杨少珍(女)    
  脱瑞康   清 洪   梁广熔   梁广灏   梁天培   
  梁云生   梁汉威   梁权东   梁伟英   梁伟浩   
  梁华济   梁兆棠   梁红卿(女) 梁志刚   梁志坚   
  梁志敏   梁君彦   梁英标   梁尚立   梁国忠   
  梁国辉   梁明娟(女) 梁秉中   梁定邦①  梁定邦②  
  梁荣佳   梁荣能   梁钦荣   梁适华   梁 庭   
  梁炳华   梁炳坤   梁炽辉   梁 津   梁振英   
  梁健文   梁海明   梁悦明(女) 梁家杰   梁家骝   
  梁智鸿   梁富华   梁祺   梁筹庭   梁煜林   
  梁    梁魏懋贤(女)   彭长纬   彭华根   
  彭准来   彭铿然   董建成   董建华   蒋丽芸(女) 
  蒋丽莉(女) 蒋秋霞(女) 程万琦   程介明   傅德桢   
  释永惺   释果德(女) 释衍空   释智慧   曾文仲   
  曾正麟   曾汉强   曾协泰   曾向群   曾励强   
  曾秀梅(女) 曾松芬   曾国强   曾星如   曾洪华   
  曾宪梓   曾恩发   曾钰成
注:梁定邦①--DBS(新加坡发展银行)广安银行董事长
梁定邦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咨询顾问
  曾 彬   曾德成   温水平   温丽友(女) 温金泉   
  温学濂   温悦球   温嘉旋   谢中民   谢仕荣   
  谢伟铨   谢孝衍   谢志伟   谢 炳   谢爱红(女) 
  谢鸿兴   赖庆辉   赖锡璋   赖锦璋   雷添良   
  简卫华   简文乐   简永基   简志成   简志豪   
  简炳墀   简福饴   鲍绮云(女) 蔡大维   蔡中虎   
  蔡观伟   蔡志明   蔡克刚   蔡来兴   蔡 坚   
  蔡国光   蔡衍涛   蔡冠深   蔡素玉(女) 蔡根培   
  蔡海伟   蔡渭衡   蔡锡聪   蔡镇华   蔡德河   
  廖长城   廖正亮   廖本怀   廖成利   廖烈文   
  廖敬棠   谭万钧   谭小莹(女) 谭凤仪(女) 谭永泰   
  谭伟豪   谭尚渭   谭国雄   谭咏麟   谭惠珠(女) 
  谭福添   谭耀宗   翟绍唐   熊永达   黎叶宝萍(女)
  黎时火爰  黎胜仔   黎培荣   黎锦文   黎德全   
  颜文浩   颜锦全   潘业勤   潘乐陶   潘兆平   
  潘江伟   潘杜泉   潘伯新   潘国城   潘国濂   
  潘宗光   潘承梓   潘祖尧   潘景顺   潘德邻   
  薛凤旋   薛建平   薛磐基   霍君荣   霍英东   
  霍震霆   霍震寰   戴 权   戴希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五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2年6月至7月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和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发函,征询是否愿意参加选举会议。发出征求意见函(附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1022份,交回登记表并表示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有966人,其中有8人因非中国公民身份不能参加选举会议,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并表示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为958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法定选举会议成员,未发征求意见函。最近,有1人调回内地工作,有3人因病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为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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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办机[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2006年我部发布的20项主推技术之一,其示范培训工作已纳入我部“九大行动”之一的农业科技提升行动中,亦列为今年我部为农民办的“15件实事”之一。为规范技术要领,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我部制定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运用。

  附件: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点(试行)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是采用规范化育秧、机械化插秧的水稻移栽技术,主要内容包括适合机械栽插要求的秧苗培育、插秧机的操作使用、大田管理农艺配套措施等。采用该技术可减轻劳动强度,实现水稻生产的节本增收、高产稳产。

  一、规范化育秧
  规范化育秧是实现机械化插秧的关键,常用的方式有双膜育秧、软盘及硬盘育秧三种。规范化育秧的显著特点是密度大、省秧田、秧龄短、秧苗成毯状。要求播种均匀、出苗整齐、根系发达、茎叶健壮、无病无杂。
  (一)技术工艺流程(图略)
  (二)育秧前期准备
  1. 床土准备
  床土宜选择菜园土、熟化的旱田土、稻田土或淤泥土,采用机械或半机械手段进行碎土、过筛、拌肥,形成酸碱度适宜(pH5~6)的营养土。培育每亩大田用秧需备足营养土100㎏,集中堆闷。
  2. 种子准备
  品种选择:选择通过审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品种。双季稻应选择生育期适宜的品种。每亩大田依据不同品种备足种子。
  种子处理:种子需经选种、晒种、脱芒、药剂浸种、清洗、催芽、脱湿处理。机械播种的“破胸露白”即可,手工播种的芽长不超过2mm。
  3. 苗床准备
  选择排灌、运秧方便,便于管理的田块做秧田(或大棚苗床)。按照秧田与大田1:100左右的比例备足秧田。苗床规格为畦面宽约140cm,秧沟宽约25cm、深约15cm,四周沟宽约30cm以上、深约25cm。苗床板面达到“实、平、光、直”。
  (三)播种
  为了确保规范化育秧质量,保证播种均匀、出苗整齐,宜采用机械或半机械播种方法。
  1. 工艺流程
  铺放育秧载体   装床土  洒水   播种   覆土
  2. 确定播种期
  根据适宜机插的秧龄,参照当地常规栽插时间倒推适宜播种期。
  3. 铺放载体
  育秧载体有软盘、硬盘和有孔地膜。根据不同水稻品种,每亩机插大田约需15~25张软(硬)盘。双膜育秧按每亩大田准备长5m左右、幅宽1.5m的有孔地膜,孔距一般为2×3cm,孔径2~3mm。
  根据不同育秧方式铺放不同载体。软(硬)盘紧密排放于苗床上。双膜育秧将打孔地膜平铺于苗床上,四周用木条固定,以控制床土厚度。
  4. 装床土
  在育秧载体上铺放床土,土层2cm左右,表面平整,并使床土水分达到饱和状态。
  5. 播种
  规范化育秧需精量播种。根据品种和当地农艺要求,选择适宜的播种量,要求播种准确、均匀、不重不漏。双膜育秧由于要切块切边,用种量略高于盘育秧。
  6. 覆土
  播种后要覆土,覆土厚度0.3~0.5cm左右,以不见芽谷为宜。
  (四)覆膜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搭拱棚或覆盖农膜后加盖稻草进行控温育秧。
  (五)秧苗管理
  1. 立苗
  立苗期保温保湿,快出芽,出齐苗。一般温度控制在30℃,超过35℃时,应揭膜降温。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上。遇到大雨,及时排水,避免苗床积水。
  2. 炼苗
  一般在秧苗出土2cm左右,揭膜炼苗。揭膜原则:由部分至全部逐渐揭,晴天傍晚揭,阴天上午揭,小雨雨前揭,大雨雨后揭。
  日平均气温低于12℃时,不宜揭膜。
  温室育秧炼苗温度,白天控制在20~25℃,超过25℃通风降温;晚上低于12℃,盖膜护苗。
  3. 水肥管理
  先湿后干,秧苗三叶期以前,保持盘土或床土湿润不发白。移栽前控水,促进秧苗盘根老健。
  根据苗情及时追施断奶肥和送嫁肥。
  4. 病虫害防治
  秧苗期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应经常拔除杂株和杂草,保证秧苗纯度。
  (六)秧苗标准
  适宜机械化插秧的秧苗应根系发达、苗高适宜、茎部粗壮、叶挺色绿、均匀整齐。参考标准为:叶龄3叶1心,苗高12~20cm,茎基宽不小于2mm,根数12~15条/苗。

  二、机械化插秧
  机械化插秧具有定苗定穴,栽深一致等特点。
  (一)大田质量要求
  机插水稻采用中、小苗移栽,耕整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械化插秧作业质量,要求田块平整,田面整洁、上细下粗、细而不糊、上烂下实、泥浆沉实,水层适中。
  综合土壤的地力、茬口等因素,可结合旋耕作业施用适量有机肥和无机肥。
  整地后保持水层2~3天,进行适度沉实和病虫草害的防治,即可薄水机插。
  (二)秧块准备
  插前秧块床土含水率40%左右(用手指按住底土,以能够稍微按进去为宜)。
  将秧苗起盘后小心卷起,叠放于运秧车,堆放层数一般2~3层为宜,运至田头应随即卸下平放(清除田头放秧位置的石头、砖块等,防止粘在秧块上,打坏秧针),使秧苗自然舒展;并做到随起随运随插,避免烈日伤苗。
  双膜育秧应按插秧机作业要求切块起秧,将整块秧板切成适合机插的标准秧块,宽为27.5~28cm、长为58cm左右。
  (三)插秧作业
  1. 插秧前的准备
  插秧作业前,机手须对插秧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运行部件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插秧机能够正常工作。
  装秧苗前须将空秧箱移动到导轨的一端,再装秧苗,防止漏插。秧块要紧贴秧箱,不拱起,两片秧块接头处要对齐,不留间隙,必要时秧块与秧箱间要洒水润滑,使秧块下滑顺畅。
  按照农艺要求,确定株距和每穴秧苗的株数,调节好相应的株距和取秧量,保证每亩大田适宜的基本苗。
  根据大田泥脚深度,调整插秧机插秧深度,并根据土壤软硬度,通过调节仿形机构灵敏度来控制插深一致性,达到不漂不倒,深浅适宜。
  选择适宜的栽插行走路线,正确使用划印器和侧对行器,以保证插秧的直线度和邻接行距。
  2. 插秧作业质量
  机械化插秧的作业质量对水稻的高产、稳产影响至关重要。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漏插:指机插后插穴内无秧苗。漏插率≤5%;
  伤秧:指秧苗插后茎基部有折伤、刺伤和切断现象。伤秧率≤4%;
  漂秧:指插后秧苗漂浮在水(泥)面。漂秧率≤3%;
  勾秧:指插后秧苗茎基部90°以上的弯曲。勾秧率≤4%;
  翻倒:指秧苗倒于田中,叶梢部与泥面接触。翻倒率≤4%;
  均匀度:指各穴秧苗株数与其平均株数的接近程度。均匀度合格率≥85%;
  插秧深度一致性:一般插秧深度在0~10mm(以秧苗土层上表面为基准)。

  三、大田管理
  根据机插水稻的生长发育规律,采取相应的肥水管理技术措施,促进秧苗早发稳长和低节位分蘖,提高分蘖成穗率,争取足穗、大穗。
  (一)施肥
  肥料种类和施肥量与当地的常规栽插相似。基肥为有机肥和无机肥结合施用;分蘖肥宜分多次施用;穗肥以促花肥和保花肥相结合,以促花肥为主。
  (二)管水
  栽后及时灌浅水护苗活棵,栽后2~7天间歇灌溉,扎根立苗。活棵分蘖期浅水勤灌,促根促蘖;有效分蘖临界叶龄期及时晒田,以“轻晒、勤晒”为主;拔节孕穗期保持10~15天浅水层,其它时间采用间歇湿润灌溉;抽穗扬花期保持浅水层;灌浆结实期干湿交替,防止断水过早。
  (三)病虫草害防治
  与其他小苗栽插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的要求基本相同,根据当地植保部门预测和提供的药剂配方,有针对性的防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规范性文件包括市及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及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含依法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下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组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共同负责清理。
  市及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市及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应当坚持即时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相结合。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应当即时予以清理。
  实施机关发现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做出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制定机关。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每满两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实施机关应当进行清理。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清理工作方案包括本部门、本机构实施的当年有效期届满的和在有效期内、实施每满两年的政府和本部门、本机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工作计划和流程。
  实施机关应当将清理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应当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实施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可以采取公开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实地调查、访谈、座谈,委托专门机构、专家研究等方式进行。
  评估工作结束后,实施机关应当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规范性文件应予继续施行、修改、停止执行的意见。
  第九条 实施机关经评估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当继续施行或修改的,对本部门、本机构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同级政府审定。
  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的,可以适用《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简化制定程序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实施机关对实施每满两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初步清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清理意见;
  (二)提出清理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实施机关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形成清理报告,报制定机关。
  清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基本情况;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三)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做出清理决定后,应当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公布及修改时间、文号及废止理由等予以公布;修改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公布修改规范性文件决定及修改后规范性文件文本。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根据政策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规范的对象、管理措施发生变化,原文件已无存在必要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废止的。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因有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三)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管理职能发生变更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修改的。
  第十六条 实施机关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有效期届满的和实施每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应当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清理后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废止或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公布载体。
  目录中应当列明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公布及修改时间。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列明修改、废止的理由。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第十八条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收集与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有关的报刊等传媒资讯,对其反映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准确获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跟踪分析、执法检查等方式,掌握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法制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设立规范性文件清理专栏,登载规范性文件执行和清理工作情况等信息,设立意见反馈专栏,方便社会公众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提意见等方式,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后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清理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请其制定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简称《规定》)施行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自《规定》施行之日(2011年8月1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