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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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8]11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项存款调整后的年利率按附表一各档次利率执行。
二、粮棉油收购贷款执行年利率7.02%。
三、粮棉油储备及其他储备贷款执行年利率7.02%。
四、粮棉油调销贷款执行年利率7.92%。
五、扶贫贴息贷款执行年利率2.88%,收回再贷部分执行年利率5.04%。
六、扶贫贷款执行年利率5.04%。
七、林业、治沙贷款执行年利率7.92%。
八、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执行调整后中长期各档次利率(见附表三)。
九、其他贷款均按调整后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
十、同业往来、与农行往来执行年利率5.22%。
十一、系统内往来执行年利率7.56%。调整后的利率从6月1日起执行。
十二、联行往来汇差资金利率执行年利率7.56%,从6月1日起执行。
十三、人民银行划转专项贷款从1998年3月25日起根据贷款发放的性质,相应执行调整后的各档次利率。3月25日以前仍执行原贷款利率,逾期后按有关加息规定执行。
十四、发放的建仓(罐)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中长期贷款利率。
十五、本通知自1998年3月25日起执行。各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1998年3月24日 银发[1998]1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
独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烟台住房储蓄
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邮电部: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5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同时决定配合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自1998年3月21日起,降低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现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16个百分点,各项存款年利率调整情况见附表一。
(一)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调整后相应档次的存款利率执行。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上浮,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二)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和个人通知存款利率的下调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并报总行备案。
(三)保险公司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保证金存款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保险公司的其他各项存款利率比照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执行。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6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调整情况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见附表三)。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准备金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统一下调到5.22%。
(二)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存款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
(三)改革贴现、再贴现利率确定方式。再贴现利率由现行的按同档次再贷款利率下浮5%~10%的确定方式,改为按年利率6.03%一个档次执行;贴现利率实行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最高加0.9个百分点的确定方式,具体加点幅度由贴现银行确定。
(四)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另行通知。
四、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见附表四),其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五、下调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5年期由现行的6.84%调整为6.75%,8年期由现行的7.38%调整为7.2%。3年期债券利率不作调整。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其他事宜,仍按银行[1997]434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浮动幅度不变。
七、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的罚息水平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迅速组织当地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利率调整的文件和有关宣传材料,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执行。同时,要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进行跟踪调研,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调整表(略)
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调整表(略)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调整表(略)
四、优惠贷款利率调整表(略)



199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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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教育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4-11-12



教监厅[2004]4号

  2004年5月14日至6月30日,教育部监察局、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分别在武汉、济南、西宁、长春召开了华中、华东、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四片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现将《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纪要

  2004年5月14日至6月30日,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分别在武汉、济南、西宁、长春召开了华中、华东、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四片校务公开工作汇报交流会。会议的主题是:总结交流近几年来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负责同志汇报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务公开开展情况,并就校务公开如何"巩固、深化"进行了广泛和深入地探讨。

  会议认为,几年来,全国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工作经历了培育试点、全面推开和深入发展三个阶段,发展的势头较快,效果明显。尤其是2002年以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又在云南昆明联合召开了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校务公开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的崭新阶段。其标志性的变化,主要是:基本上实现了由培育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转变;由"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由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内容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转变。从总体上看,部属高校好于省属高校,高校好于中小学,城市中小学好于农村中小学,对外公开如招生、收费等好于对内公开等。据不完全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普通高校、90%以上的中小学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90%以上的师生对本校校务公开工作感到满意。部分民办学校也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被广大教职工称之为"阳光工程",受到社会的好评。校务公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推进了依法治校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是,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对校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自觉性不高,行政主抓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有的单位对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公开不够,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有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等。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有效形式,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去年初,教育部党组提出“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展校务公开的目的是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校务公开具有化解矛盾,凝聚民心、民力、民智,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等方面的显著作用。

  会议指出,校务公开是学校继教代会制度后建立的又一项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办学的重要制度,基本实现了学校管理的全员参与、管理信息的全面公开和决策过程的全方位公开。校务公开不等于校务公布,要通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形成学校内部的上上下下、多方面的互动机制,实现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此,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

  --高校的校务公开要以校内事务的公开为重点,如学校的发展规划、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以及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型物资采购、职称职务评聘等,同时,也要做好招生、收费等事务的对外公开。

  --中小学校要重点搞好对外事务的公开,通过校务公开、教育收费公示等制度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使社会上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当然,也要搞好学校内部管理事务的公开。

  --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实行办事制度公开,按照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教育行政部门的"廉洁、高效、透明"。

  --要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考核评估办法,通过制度规范解决公开工作的不平衡、不巩固问题。同时,还要适时地表彰一批校务公开的示范校典型,通过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一要抓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的办学理念,自觉抓、主动抓,常抓常新,抓出成效来。二要抓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两个机制”,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一个是以学校行政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一个是以纪检监察和工会为主的监督机制。三要抓深化,要把校务公开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经过多年的持续不懈的努力,实现校务公开与学校的管理有机地融合。四要抓重点,真正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广大教职工和社会所关注的一、两个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取得明显实效。五要抓实效,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把校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二是把校务公开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校务公开与规范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四是把校务公开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特别是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结合起来;五是把校务公开与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结合起来。

  推行校务公开,是体现教育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依靠人民群众办好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把校务公开推向深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府发 〔2006〕18 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阿坝州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提高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按照州人民政府第33、39次常务会议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阿府发〔2005〕19号)要求,结合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际,制定如下目标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二、考核管理



考核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目标考评组,每年对各景区管理局当年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州旅游局具体负责旅游行业管理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州财政局具体负责预算及财务管理指标考核工作,其余指标由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三、目标下达



各景区管理局每年3月10日前根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年度旅游发展总体目标编制上报当年工作目标方案,经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审定后,由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旅游局、州财政局下达各景区管理局实施,州下达各景区管理局的目标作为当年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方法



对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目标考核工作采取计分制,年度考核标准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按照职务高低,局级领导正职、局级领导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一般职工目标考核每1分对应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元、300元、200元、150元、130元的标准、各景区管理局编制内正式职工人数、综合考核得分和相对应的综合系数(历史贡献系数和海拔系数之和)计算奖金总额。(详见附表)



副局级以上领导按批准标准发放奖金,其他职工由各管理局统一考核发放奖金,报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人事局备案。



历史贡献系数以九寨沟景区管理局上年接待游客总人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数确定各景区管理局历史贡献系数;海拔系数以2000米为基数,各景区管理局办公地点海拔每增高100米,增加相应海拔系数0.02。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经济指标(35分)



1.全年接待游客人次指标(15分)



超额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旅游接待人次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未完成旅游接待人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全年收入计划任务(10分)



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未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全年收入上缴任务(10分)



未完成应上缴收入任务的,每少上缴1个百分点扣1分。



(二)预算及财务管理指标(20分)



1.执行财经纪律情况(5分)



凡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执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情况(5分)



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未经批准发生无预算支出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3.执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情况(5分)



发生无预算的对外举债、资金外借(或投资)、为第三方贷款担保,每发生一例扣2分;发生超预算的对外举债和资金外借或投资,每发生一例扣1分。



4.执行项目预算管理情况(5分)



对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每发生一例扣1分。



(三)旅游行业管理考核指标(30分)



1.旅游市场整治(5分)



整顿景区内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发生。每发生一起省州级领导批示,或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或涉及入境旅游者经查实无误的投诉,年度目标考核扣1分。



2.景区基础设施建设(5分)



严格在州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景区规划》和《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无新增违章建筑。没有按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变更建设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扣2分;每新增违章建筑一处扣1分。



3.景区安全及措施考核(10分)



及时排查和整改旅游安全隐患,强化防火、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措施,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案件)发生。加强景区道路整治,确保景区道路畅通、栈道和观光车运行安全。



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不参与当年风景名胜区目标考核。



4.年度营销(5分)



高度重视旅游营销工作,广泛参与和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提升景区国际化运作水平。积极参加全州统一组织的阿坝旅游整体营销。对不参与的,该项不得分。



5.旅游统计制度考核(3分)



做好景区网上旅游统计及各类旅游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确保统计质量,漏报一次扣1分,误报一次扣0.5分。



6.员工培训制度考核(2分)



加强景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培训率超过60%得满分,低于60%扣1分。



(四)生态环境保护(10分)



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处理预案,提高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严格管护森林及其资源,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力度,景区达到“无污染、零排放”环境标准,空气质量达标。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强化护林防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生态环境、气象、水体等的监测、分析和防止,未达到相关标准的一项扣2分;发生重大环境事故一票否决,不参与当年风景名胜区目标考核。



(五)民主法治、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5分)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好民主法治建设、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各种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景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六)其他规定



1.单位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加3分。



2.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部级单位转发或在其信息或刊物上刊载的,每次加1分。



3.获奖加分分值超过5分,按5分计算。



4.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报请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另行确定。



六、本办法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旅游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元月1日起施行。





附件:阿坝州风景名胜区考核表









附件:



阿坝州风景名胜区考核表



管 理 局
考核

得分
各行政级别对应金额

(元/分)
综合系数
核发奖金金额(元)

一般
副科
正科
副县
正县
综合

系数
历史

贡献

系数
海拔

系数
一般
副科
正科
副县
正县

九 寨 沟
 
130
150
200
300
400
1
1
0
 
 
 
 
 

黄 龙
 
0.94
0.72
0.22
 
 
 
 
 

四姑娘山
 
0.3
0.08
0.22
 
 
 
 
 

达古冰川
 
0.14
0.06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