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和做好计量允差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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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和做好计量允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监局 国家工商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和做好计量允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监局、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集贸市场十分活跃。几年来,各地人民政府计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加强市场的计量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贸市场零售商品缺斤短两现象还未从根本上杜绝,消费者对此反映强
烈。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信誉,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最近下发的《关于称量零售商品计量允差现场试点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计量法》,依法强化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凡出售称量商品的市场,都要配备公平秤,大中城市的早市、夜市要有固定地点放置公平秤。所有公平秤都要有专人负责,并要给消费者出具复秤结果(或只对缺斤短两的出具结果)。发现缺斤短两行为,要进行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需公之于众。
二、今年内,各地计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集贸市场经营者和街头摊商执行《计量法》的情况,联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合要求的计量器具要没收,并视情节依法处罚。查处的案例及处理结果,要认真统计上报。
三、为使计量执法有准确的依据,减少计量纠纷,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了《称量零售商品计量允差管理办法》(送审稿),并部署了相应的试点工作。为使这个办法早日出台,各地计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这次试点工作,相互配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为使管理人员更有效地实施监督,最近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通过了“便携式电子秤”的技术鉴定,各地可根据需要给管理人员配备。
五、去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表彰了65个“全国计量先进集贸市场”,效果较好。明年拟再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各地可提前做好准备。



199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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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01.03



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
限的通知
(1996年1月3日 水利部水政资[1996]5号)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广西、云南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
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含湖泊,下同)和跨省(自治区)内陆
河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规
,在征求和协调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我部授予松
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及有关省(自
治区)在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实施取水许可管
理的权限如下:
一、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分
别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上由
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含地下水)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
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二、在下列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分别由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
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限额管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
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境内的黑龙江(含额尔古纳河)、乌苏里江(含
松阿察河)、湖布图河、白棱河全部中俄边界河段,图们江、鸭绿江全部中朝边界
河段,哈拉哈河全部中蒙边界河段(共二段),兴凯湖、贝尔湖、长白山天池境内
侧,绥芬河、克鲁伦河境内干流段:地表水日取水量4.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
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6.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其中长白山天池禁止取水。
(二)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1.新疆境内的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干流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
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2.青海、甘肃、内蒙古境内的黑河干流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
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三)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1.西藏、青海、云南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干流段和边界河段:地
表水日取水量1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0立方米每秒
以上的农业取水;
2.西藏境内的森格藏布、朗钦藏布、朋曲、卡门河、西巴霞曲、丹巴曲、察隅
曲干流段: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5.0
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3.西藏、云南境内的独龙江、大盈江、瑞丽江、南定河、南卡江、南垒河、南
览河干流段和边界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
设计流量6.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审批云南境内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的取水许可(预
)申请前,应征求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意见,以便由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的对外事务
、计划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
1.云南境内的红河(元江)干流段和边界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15.0万立方米
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2.云南境内的李仙江、藤条江、盘龙江、普梅河、南溪河及广西境内的北仓河
干流段和边界河段:地表水日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
流量6.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农业取水。
三、本通知“二”中指定河流河段限额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国际跨界河流、国
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的取水,分别由河流所在省(自治区)的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流域机构对取水总量进行
监督管理。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河道取水情况,在年末向相应流域
管理机构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国际边界河流和出境国际河流由省(自治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
须逐项报送相应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黑河的取水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依照国家计委批准的分水方案实行总量控制。
四、有国际或双边协议的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的取水按有关协议规定
执行。
五、在本通知下达前,凡已在我部授权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
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实施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
)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我部《取水许可申
请审批程序规定》,在1996年4月31日前,分别到相应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取水登记,
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证的,应分别到相应流域管
理机构办理换领取水许可证等手续。
六、松辽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可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我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结
合各流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本通知的意见。
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省(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的取
水进行取水许可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希望有关省(自治区)与流域管理机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贯彻《取水
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社会
和经济发展服务。
附件: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
权限表
附件:
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表
┌────┬───┬─────┬────┬──────────────┬───┬─┐
│ 项 │ │ │ 指定 │ 取水限额 │审批发│备│
│类别 │水系 │ 河流 │ ├───────┬──────┤放取水│ │
│ 目 │ │ │ 河段 │工业与城镇生活│ 农 业 │许可证│ │
│ │ │ │ │(万立方米每日)│(立方米每秒)│部门 │注│
├────┼───┼─────┼────┼───────┼──────┼───┼─┤
│ 国 │黑龙江│ 黑龙江 │ │ │ │ │ │
│ 际 │ │(含额尔古 │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跨 │ │ 纳河) │ │ │ │ │ │
│ 界 │ ├─────┼────┼───────┼──────┼───┤ │
│ 河 │ │乌苏里江 │ │ │ │ │ │
│ 流 │ │(含松阿 │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 │ │ 察河) │ │ │ │ │ │
│ 国 │ ├─────┼────┼───────┼──────┼───┤ │
│ 际 │ │ 白棱河 │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边 │ ├─────┼────┼───────┼──────┼───┤ │
│ 界 │ │哈拉哈河 │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河 │ ├─────┼────┼───────┼──────┼───┤ │
│ 流 │ │克鲁伦河 │境内干流│ ≥4.0 │ ≥6.0 │松辽委│ │
│ │ ├─────┼────┼───────┼──────┼───┤ │
│ │ │ 兴凯湖、│ │ │ │ │ │
│ │ │ 贝尔湖 │ 境内侧│ ≥4.0 │ ≥6.0 │松辽委│ │
│ ├───┼─────┼────┼───────┼──────┼───┼─┤
│ │图门江│ 图门江 │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
│ │鸭绿江│ 鸭绿江 │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
│ │绥芬河│ 绥芬河 │境内干流│ ≥4.0 │ ≥6.0 │松辽委│ │
│ │ ├─────┼────┼───────┼──────┼───┤ │
│ │ │ 湖布图河│边界河段│ ≥4.0 │ ≥6.0 │松辽委│ │
│ ├───┼─────┼────┼───────┼──────┼───┼─┤
│ │额尔齐│额尔齐斯 │ │ │ │ │ │
│ │斯河 │ 河 │境内干流│ ≥1.0 │ ≥10.0 │黄委 │ │
│ ├───┼─────┼────┼───────┼──────┼───┼─┤
│ │伊犁河│伊犁河 │境内干流│ ≥1.0 │ ≥10.0 │黄委 │ │
│ ├───┼─────┼────┼───────┼──────┼───┼─┤
│ │ 藏西│森格藏布 │境内干流│ ≥3.0 │ ≥5.0 │长委 │ │
│ │ 诸河├─────┼────┼───────┼──────┼───┤ │
│ │ │朗钦藏布 │境内干流│ ≥3.0 │ ≥5.0 │长委 │ │
│ ├───┼─────┼────┼───────┼──────┼───┼─┤
│ │雅鲁藏│雅鲁藏 │ │ │ │ │ │
│ │ 布江│ 布江 │境内干流│ ≥15.0 │ ≥10.0 │长委 │ │
└────┴───┴─────┴────┴───────┴──────┴───┴─┘
续表
┌───┬──┬────┬─────┬──────────────┬───┬─┐
│ 项│ │ │ 指定 │ 取水限额 │审批发│备│
│类别 │水系│河流 │ ├───────┬──────┤放取水│ │
│ 目│ │ │ 河段 │工业与城镇生活│ 农 业 │许可证│ │
│ │ │ │ │(万立方米每日)│(立方米每秒)│部门 │注│
├───┼──┼────┼─────┼───────┼──────┼───┼─┤
│ 国│ 藏│ 朋曲 │境内干流 │ ≥3.0 │ ≥5.0 │长委 │ │
│ 际│ 南├────┼─────┼───────┼──────┼───┤ │
│ 跨│ 诸│卡门河 │境内干流 │ ≥3.0 │ ≥5.0 │长委 │ │
│ 界│ 河├────┼─────┼───────┼──────┼───┤ │
│ 河│ │西巴霞曲│境内干流 │ ≥3.0 │ ≥5.0 │长委 │ │
│ 流│ ├────┼─────┼───────┼──────┼───┤ │
│ 、│ │丹巴曲 │境内干流 │ ≥3.0 │ ≥5.0 │长委 │ │
│ 国│ ├────┼─────┼───────┼──────┼───┤ │
│ 际│ │察隅曲 │境内干流 │ ≥3.0 │ ≥5.0 │长委 │ │
│ 边├──┼────┼─────┼───────┼──────┼───┼─┤
│ 界│ 滇│独龙江 │境内干流 │ ≥5.0 │ ≥6.0 │长委 │ │
│ 河│ 西├────┼─────┼───────┼──────┼───┤ │
│ 流│ 诸│ │境内干流 │ │ │ │ │
│ │ 河│大盈江 │(含边界 │ ≥5.0 │ ≥6.0 │长委 │ │
│ │ │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瑞丽江 │(含边界 │ ≥5.0 │ ≥6.0 │长委 │ │
│ │ │ │ 河段) │ │ │ │ │
│ ├──┼────┼─────┼───────┼──────┼───┼─┤
│ │ 怒│ │境内干流 │ │ │ │ │
│ │ 江│怒江 │(含边界 │ ≥15.0 │ ≥10.0 │长委 │ │
│ │ │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南定河 │(含边界 │ ≥5.0 │ ≥6.0 │ 长委│ │
│ │ │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南卡江 │(含边界 │ ≥5.0 │ ≥6.0 │ 长委│ │
│ │ │ │ 河段) │ │ │ │ │
│ ├──┼────┼─────┼───────┼──────┼───┼─┤
│ │ 澜│ │境内干流 │ │ │ │ │
│ │ 沧│澜沧江 │(含边界 │ ≥15.0 │ ≥10.0 │ 长委│ │
│ │ 江│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南垒河 │(含边界 │ ≥5.0 │ ≥6.0 │ 长委│ │
│ │ │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南览河 │(含边界 │ ≥5.0 │ ≥6.0 │ 长委│ │
│ │ │ │ 河段) │ │ │ │ │
└───┴──┴────┴─────┴───────┴──────┴───┴─┘
续表
┌───┬────┬────┬────┬──────────────┬───┬─┐
│ 项│ │ │ 指定 │ 取水限额 │审批发│备│
│类别 │水系 │ 河流 │ ├───────┬──────┤放取水│ │
│ 目│ │ │ 河段 │工业与城镇生活│ 农 业 │许可证│ │
│ │ │ │ │(万立方米每日)│(立方米每秒)│部门 │注│
├───┼────┼────┼────┼───────┼──────┼───┼─┤
│ 国│ 红 │ │境内干流│ │ │ │ │
│ 际│ 河 │ 元江 │(含边界 │ ≥15.0 │ ≥10.0 │珠委 │ │
│ 跨│ │ │ 河段) │ │ │ │ │
│ 界│ ├────┼────┼───────┼──────┼───┤ │
│ 河│ │ │境内干流│ │ │ │ │
│ 流│ │ 李仙江│(含边界 │ ≥5.0 │ ≥6.0 │珠委 │ │
│ 、│ │ │ 河段) │ │ │ │ │
│ 国│ ├────┼────┼───────┼──────┼───┤ │
│ 际│ │ │境内干流│ │ │ │ │
│ 边│ │ 藤条江│(含边界 │ ≥5.0 │ ≥6.0 │珠委 │ │
│ 界│ │ │ 河段) │ │ │ │ │
│ 河│ ├────┼────┼───────┼──────┼───┤ │
│ 流│ │ │境内干流│ │ │ │ │
│ │ │ 盘龙江│(含边界 │ ≥5.0 │ ≥6.0 │珠委 │ │
│ │ │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普梅河│(含边界 │ ≥5.0 │ ≥6.0 │珠委 │ │
│ │ │ │ 河段) │ │ │ │ │
│ │ ├────┼────┼───────┼──────┼───┤ │
│ │ │ │境内干流│ │ │ │ │
│ │ │ 南溪河│(含边界 │ ≥5.0 │ ≥6.0 │珠委 │ │
│ │ │ │ 河段) │ │ │ │ │
│ ├────┼────┼────┼───────┼──────┼───┤ │
│ │ 北 │ │境内干流│ │ │ │ │
│ │ 仑 │ 北仑河│(含边界 │ ≥5.0 │ ≥6.0 │珠委 │ │
│ │ 河 │ │ 河段) │ │ │ │ │
├───┴────┼────┼────┼───────┼──────┼───┼─┤
│ 跨省内陆河流 │ 黑河 │ │ ≥1.0 │ ≥5.0 │黄委 │ │
├────────┴────┴────┼───────┼──────┼───┼─┤
│ │ │ │相应 │含│
│ │ │ │ │取│
│ 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 全 额 │ 全 额 │流域 │地│
│ │ │ │机构 │下│
│ │ │ │ │水│
└──────────────────┴───────┴──────┴───┴─┘


文号:[水利部水政资[1996]5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问题进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面向未来,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继去年7月13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之后关于教育工作的又一篇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要深刻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做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四个着力”,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切实把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好;深刻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领导的要求,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行再学习、再宣传、再动员,准确理解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深刻把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争科学发展之先,创校园和谐之优。要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国性目标具体化为本地目标,把纲要的思路细化为本地的政策措施,把别人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本地的有效举措。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周密部署,系统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要采取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师生全面了解,普遍知晓。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各地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思路、举措、方案,宣传教育战线感人事迹,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做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要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四个着力”的要求,注重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发展。当前,要认真做好四方面工作:

  1.稳步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各地要根据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协调规划项目布局,统筹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已有项目与新增项目,把握好各项目的启动时机和建设规模。要突出制度建设,突出标准建设,通过项目的设计实施,逐步形成依靠制度、依靠标准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评估考核,强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惠民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

  2.认真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和鼓励各地各校的改革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强化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破解 “入园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化解“择校热”,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职业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

  4.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扎实落实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

  1.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大政策出台前必须充分论证、公开听取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

  2.转变管理方式。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要坚决简政放权,坚持依法治教,把政府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管不好的坚决放开,克服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教育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

  3.加强作风建设。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4.加强督查督办。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体制,健全督查督办机构和队伍,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建立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公告制度,接受公众的检验和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部属高校将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