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邯郸钢铁集团公司进口二手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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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邯郸钢铁集团公司进口二手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邯郸钢铁集团公司进口二手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邯郸钢铁集团公司从卢森堡和德国引进的400平方米烧结机和2000立方米高炉的二手设备应照章征收进口税收,再由财政按已征税款的50%返还给邯郸钢铁集团公司,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
于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042号〕执行。



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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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废止)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的报告》(民航财函〔1998〕748号)已悉。为减轻航空公司负担,促进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决定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1月1日起,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其中,国内航线由按运输收入的10%征收,降低为按8%征收,国际及地区航线由按运输收入的4%-6%征收,降低为按2%征收;自1999年1月1日起,国内航线再由按运输收入的8%征收,降低为按5%征收,国际及地区航线仍按运输收入2%征收。
二、1998年国内各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凡达不到上述规定征收标准的,应当限期补缴;凡已超过上述规定征收标准的,不再予以退还,其超缴部分可相应抵减其1999年应缴纳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三、由于降低1998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而引起的投资缺口,由你局负责解决。
四、各航空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征收标准执行,确保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企业补亏等其他用途。



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办发(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奖励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授予金怡濂院士200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务院批准,授予“物理有机化学前沿领域两个重要方面——有机分子簇集和自由基化学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全球二叠系——三叠系界线层型研究”等23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纳米粉体材料超重力法工业性制备新技术”等21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优质、高产玉米新品种农大108的选育与推广”等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TM—64光传输系统”等200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罗伯特·昂格特、日本平野敏右、法国罗伯特·迪盖特、美国汉密尔顿和曹竭贞等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研究开发,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