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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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咸阳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


依据环保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任务,特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机构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中印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保锋同志、市环保局局长卫西亭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旧城办、市煤炭工业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年终考核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市级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创造性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日常考核内容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和沿途抛洒整治情况;
3、道路保洁情况;
4、煤炭交易市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其它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6、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问题。
三、考核方法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秦都、渭城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各县市政府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咸阳日报等媒体进行通报。对日常考核连续两次排名末位,或因工作进展缓慢,对全市整体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计分办法
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计分,年终考核内容占40分,日常考核内容占60分。
(一)年终考核计分办法
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依据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分,排出名次。
(二)日常考核计分办法
1、从2011年5月开始, 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秦都、渭城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7月组织对各县市政府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参照《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考核扣分细则》(详见附表),按不同程度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2、对中、省环保部门通报、查处的大气污染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一经查实,按照《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考核扣分细则》,对所在辖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扣分。
本办法从2011年5月起施行。

附:《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考核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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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停办有奖储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停办有奖储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
他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为维护良好的存款秩序,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消除高息揽存现象,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合理的利息分配原则,促进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有奖储蓄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从文到之日起,一律停办新的有奖储蓄。正在开办并已开奖的,按原有奖储蓄办法执行;未开奖的须从1998年底前停止执行有奖储蓄办法。
对未到期的有奖储蓄存款,储蓄机构有义务提示储户对其存款作出重新安排,并应为储户办理储种转换提供方便。对储户未作出重新安排的有奖储蓄存款,其剩余存期和金额达到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储蓄存款的相应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其剩余存款
和金额未达到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规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督促检查辖内各金融机构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储蓄业务的管理。
三、中国人民银行以前下发的有关有奖储蓄的文件同时废止。



1998年6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考核[2008]6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央企业:

  四川汶川地震灾情发生后,中央企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组织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取得抗震救灾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的总体部署,组织好中央企业下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全力组织好受灾人员的救助。各有关中央企业要不惜代价,继续全力组织和协调好寻找与搜救工作,对于企业每一名受灾员工及家属,只要有一线希望,决不放弃救援的努力;对救出人员要及时全力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同时,中央企业在川、赴川单位要继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全力做好灾区救援工作。

  二、认真做好受灾职工及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受灾中央企业的各级领导、各级党团组织及工会组织的干部职工,要克服地震灾害所带来的影响,坚持以人为本,妥善组织好遇难职工、遇难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组织好伤残职工、伤残家属的医疗救治及生活安置;以党支部或临时党组织为单位,组织力量,做好临时居住区人员的吃饭、饮水、穿衣、被褥、卫生等后勤补给。企业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吃苦在前,深入职工队伍及家庭,抚慰受灾职工及家属,关爱孤儿、孤老、孤残,帮助他们解决灾后医疗、生活等困难,保持企业职工队伍及家属的稳定,积极组织自救工作,树立灾后恢复重建的信心和决心。

  三、加强卫生防疫,切实做好震后各种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各中央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川企业,要积极组织力量,及时与有关卫生防疫部门沟通情况,做好防疫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生活区、厂区、办公区的防疫处理,有效防止突发疫情发生。与药品生产相关的企业,要主动与卫生防疫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疫情跟踪分析,提前判断地震之后可能出现的灾害疫情,全力组织当前急需相关药品、疫苗的生产,及时制订和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的工作预案,努力协助政府化解灾后可能出现的重大疫情。

  中央企业在川、赴川单位,要提高风险意识,努力做好震后其他各种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重点关注余震、周围山体滑坡、上游及周边破损水利设施对本单位职工及家属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制订和完善相关预警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组织人员有序转移。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前要做好安全评估,确保人员安全。电力和水电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四川境内的水电站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注意水库水位变化、库区周围滑坡等情况及影响,要根据预案及时处置,防止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输油气管道、军工科研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重要设备和重点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四、努力保障灾区物资运输及供应。当前,不少中央企业承担了大量救灾物资的生产供应,凡承担相关物资供应任务的企业,要保质保量、尽一切努力保障供应。电力、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毁损线路的修复,全力保障和恢复灾区的用电及通讯。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油气供应,积极配合灾区地方政府尽快恢复毁损的民用天然气管线。航空运输及内河航运企业要进一步全力支持灾区人员及物资运输,并按要求逐步恢复正常的航空及水路运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筑施工企业,要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支援阻塞及毁损的铁路、道路和桥梁的修复,缓解运输矛盾。与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要开足马力,加班生产,千方百计做好帐篷、活动板房、消毒液、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灾区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中央企业要继续做好值班值勤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电力、电信、石油石化企业要每天汇总灾情统计和设施恢复情况。承担抗震救灾物资生产、运输、调配的企业要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工作,包括动用的设备、人员,救灾物资生产、调动数量等,相关信息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报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受灾企业要加强对受灾情况的评估,尽早规划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恢复生产做好前期准备。企业不能自行解决、需有关部门抓紧协调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对交办事项,已完成的要立即报告;未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