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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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彦


和谐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协调,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稳定的体现与保证。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转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负面作用显现和制度的不完善,使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劳动关系矛盾处理不好,会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十分重视以机制建设入手来协调劳动关系矛盾。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协调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重大意义
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内容。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2]。人与人之间要和谐发展,就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矛盾的过程。一直以来,我们党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要求,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劳动关系基本趋于稳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人民群众经济要求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矛盾的最大特点,是职工群众对经济利益的更高要求,同时追求在社会利益关系中的相对公平。现阶段,职工群众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一些不同阶层社会群众的正当利益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正确对待这些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关键时期里,如果妥善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各种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群众经济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实现,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协调的,但不可否认,现在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大量存在,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劳动争议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从目前来看,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中,大量的表现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因此,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协调好社会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劳动关系矛盾突出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由于改革力度加大、层次加深,社会转型加快,由于法制还不够完备,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因素,在一些地方,劳动关系不和谐稳定的现象客观存在着,不容我们忽视。其突出地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配不公平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3]。但实际情况是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是不公平的。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资本和管理等要素却处于强势地位。职工收入偏低,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成为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主要问题。全国统计调查的情况表明,有65%左右的职工收入低于平均工资水平,在非公有制企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成最高工资标准。经营者、管理者与职工的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不少企业还存在着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引起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由于这一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事件不断增加。
2、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转岗,新增劳动力压力不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劳动力总体过剩,失业问题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把自主用工变为“自由用工”,想招聘就招聘,想辞退就辞退,自订“土政策”,滥用“试用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视劳动合同为一纸空文,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拖欠或拒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另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设备陈旧老化,无安全措施,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有增无减,使劳动者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所有这些,造成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因劳动用工引发的争议案大量增加。有关统计显示,2001年—2003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受理案件分别为15万件、18.6万件、22.63万件,平均年增幅达23%;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8%的幅度增长[4]。
3、公有制企业转改制过程中忽视保障职工权益。公有制企业转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情况:部分公有制企业借转制之机,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雇佣新劳动力,使得越来越多被裁减的老职工转向非正规部门就业。职工在企业的就业周期缩短,稳定性降低。企业内的分配缺少制约、监督制度,不少企业在一些关系到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职工的民主权利,制度不规范,约束性少,随意性大。在一些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职工分流的方案和有关的经济补偿政策,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者征求工会的意见,强行推出。以上公有制企业转改制过程中没有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的情况造成群体性矛盾突出,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不断发生。
4、有些地方政府角色存在错位。作为政府,既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地方的经济,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以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将主要由劳动关系双方运用市场机制来自行调整,而政府则通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来对这种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实行“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往往是有视无睹,甚至为其“开脱”。目前,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过激甚至非法手段,这固然是缺少法律意识的表现,但也反映了这部分群体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造成这种不信任,地方政府角色错位是其中重要原因。
三、以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对策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把劳动关系引入和谐社会发展中,用稳定的劳动关系助推和谐社会建设,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根据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社会劳动关系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有效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1、建立有效的价值引导机制。劳动关系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涵盖了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在全社会确立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利益关系,对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强大的思想舆论对人的价值观、社会道德的整合有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因此,应当建立协调利益关系的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思想舆论在利益整合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看待由于客观能力、条件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道德标准等与时代前进步伐相协调,推动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使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自觉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维护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是利益多元的社会。在社会层面,各种利益群体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影响政策法规,以实现利益的协调。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滞后于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我们应改变传统的封闭的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而代之以现代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这也是社会公平和谐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应加强宏观参与,站在整体的高度,建立和完善职工群众利益的表达维护机制,在宏观层面上,通过建立和发展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企业家组织代表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建立多层次的三方协调协商机制,政府、企业家组织和工会,通过相关机构和程序规则,就有关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与劳动关系调整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解决,相互沟通、平等交涉、共商对策、合作共事。在微观层面上,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通过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3、建立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通过有序的利益竞争与抗衡,实现利益的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目前,资强劳弱的格局造成职工有些合法合理权益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它要素在权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有严重“廉价化”、“弱势化”倾向,结果是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应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工资支付、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在企业破产或经营者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救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有效的监督管理表现为确保能够运用法律和制度的强制手段,对各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组织系统对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越轨行为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处理;确保能够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在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上进行调整、完善和创新。首先是加强执法检查。人大、政协等的执法检查涉及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内容的,政府行政执法体系涉及劳动关系矛盾内容的,都构成劳动关系调节监督的依据,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对社会潜规则使企业抵制劳动法规、公然侵犯职工法定权益的现象,必须以坚决的态度维护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司法审判程序;再次是建立劳动关系听证制度,以利于政府作出公正科学的决策。
5、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有能力化解各种利益冲突的社会。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提高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要建立和完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法律法规,使化解社会利益冲突走向法制化轨道。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处方法,合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社会团体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能力,推动形成社会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的局面。
6、建立敏感的矛盾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敏感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重大纠纷和社会冲突的事件发生,能够及早抓住倾向性的问题在政策和工作目标上进行调整和校正,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蔓延扩大。因此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控措施,及时掌握劳动关系不协调引发的社会经济矛盾,通过定期分析、信息反馈等措施,为党和政府决策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P8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P537
[3]《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P25,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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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1992年10月9日以粤府〔1992〕138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管理范围,负责竖立界桩、界标。擅自移动界桩、界标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承担恢复费用。”
2.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使用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在使用的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罚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赔偿损失;
(二)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林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林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的林地按第(一)项规定处理。”
3.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的树木。”
4.第二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破坏界桩、界标的。”



1998年1月18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综[2005]2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本好转,按照全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寸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汲取“5·22”重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现“减少一般火灾,控制重大火灾,遏止特大火灾”的工作目标,为创建“平安哈尔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居民住宅小区、城镇棚户区、高层住宅楼等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

  2.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和小游艺厅等“六小单位”。

  3.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4.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各区、县(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5.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精神病院等弱势群体的居住、活动场所。

  (二)排查内容

  1.居民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消防设施建设是否完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否到位;平面布局、防火分隔是否合理有效;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电气线路及设施是否老化,是否存在隐患。

  2.居民楼道及共用空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居民楼道及共用空间内是否存放易燃、可燃堆积物;疏散通道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是否健全。

  3.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预案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4.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各区、县(市)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书的签订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制订、整改火灾隐患责任人、投入资金、整改时限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中心、电气焊工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岗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引导群众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执行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10日完成)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加强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明确整治底数,逐单位逐项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社区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对自查整改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25日)

  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排查范围和内容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联合大检查和督查。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整治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1.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住宅楼内出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损毁等消防违法行为的;

  2.社区消防组织未建立或不健全,未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

  3.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未落实整改资金,无法保证在年底之前销案的;

  4.纳入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不具备使用或者开业条件,或虽经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合格,目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

  5.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

  6.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7.在重新排查过程中,发现前一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排查过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反弹现象,没有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无法保证安全的。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26日至30日)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督查验收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区域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贝才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挂率,亲自组织、部署和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桂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卢国惠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肖文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世阳同志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具体工作。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行业特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奖惩措施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管战线具体负责;各行业、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情况实施监督,依照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要明确奖惩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及时发现所辖区域内非法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或消防安全不合格单位的,要承担失职责任;对消防安全不合格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对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措施得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划拨专门资金予以奖励;对发生问题和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O04]4号)和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利用“经济杠杆"来制约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机制,使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个人不能在消防安全无保障的环境中获取经济利益。要建立奖惩机制和考核制度,将消防安全质量实行定期考核和抽查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对表现好的人员实行奖励。在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引导全社会向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使消防安全管理与社会群众利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加大整改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各区、县(市)政府要立即行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本地区开展针对性强、措施得力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6个结合,即检查与贯彻上级部署相结合、检查与整改处罚相结合、检查与落实整改措施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分区域检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政府推动与行业部门自查相结合。

  各地区要对消防安全条件差的居民区、单位的办公区、人员密集区、特别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宿舍,以及实行住宿管理的中小学校和企业的职工住宅等确定的整治重点内容,进行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特别要坚持开展不间断的夜间防火检查,将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源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等夜间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场所该责令当场改正的要责令当场改正,该责令限期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期复查,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查封的要坚决立即查封。特别是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建筑工程存在的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报补办相应消防审批手续或经申报审批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不管什么部门批准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只要消防安全存在重大问题,就要坚决停业整改;对已登记注册但因审批手续不全或者达不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立即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和文化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和文化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照)。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新闻媒体应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讨论、无偿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讨刻注意消防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提高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丰富消防安全知识,使之能够随时发现身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关心身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要组织向辖区居民印发《居民防火守则》,在社区内广泛设立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公益广告牌,开展火场逃生训练等消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在村屯的醒目位置粉刷消防宣传标语,向村民印发《村民防火公约》。

  各地区要进一步深化“小手拉大手·消防进学校"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中、小学生消防常识必读》的学习和学生自救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时,督促各商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对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与岗位特点相结合的防灭火技能。通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培训手段,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的能力。

  (五)认真总结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要认真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将自查整改、集中整治、督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O日、6月25日、6月3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情况于7月5日前上报。同时,要将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一些针对本地区特色采取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随时上报市安全委员会和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市政府掌握消防排查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提供科